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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超载导致出现事故车辆报废,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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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2-11 13:20

  一场意外的道路交通事故,导致机动车报废无法修复。车主提出,发生事故时车辆处于保险期内,要求承保方赔偿;保险公司则认为,车辆发生事故时严重超载,且投保时该车为非营运车辆,而实际上为营运车辆,因此拒赔,事故车出售网带大家一起详细了解一下。超载出了事故怎么办

  案情


  超载车辆意外报废


  保险公司拒赔


  2021年9月,周先生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,运载货物10520千克,沿杭瑞高速公路由保山往大理方向行驶。


  当日18时许,行驶中的车辆因失控驶入自救匝道,事故造成周先生受伤,车辆所载货物及道路设施受损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周先生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
  周先生曾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,承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,保险金额为10.309万元。事故发生后,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。


  2021年10月,周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出具《机动车辆保险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明确表示对该案件不予受理。保险公司认为,周先生所驾驶车辆投保时核载质量为430千克,但事故发生时其运载货物重量高达10520千克,超过核载质量的24.5倍,属于严重超载行为。


  此次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,不应由其进行赔付。


  此外,周先生的车辆是以非营运车辆进行的投保,但该车实际为营运车辆,与投保时的使用性质不符,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。保险合同第十条第三项明确,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、改装、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,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,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,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


  周先生认为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,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,拒绝支付保金,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因此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。


    大家可以一起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,到底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,事故车出售网欢迎大家踊跃发言。


标签: 交通事故